BG大游以高水平法治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       |      2024-04-16 22:43:31

  196体育江苏承载着习的殷殷期望。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考察江苏时,擘画了“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宏伟蓝图。2020年11月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2023年3月要求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7月嘱托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今年3月5日,习再次亲临江苏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殷切期望江苏“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为全国大局作出更大贡献”。江苏全省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一笔一画把“强富美高”新江苏从“大写意”绘制成“工笔画”。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在新起点上高站位、高标准、一体化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探索出一系列创新性的工作举措,新时代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走上了一条高质量发展的省域法治建设之路。全省群众安全感从2012年的94%提高到2023年的99.01%,政法队伍满意度从85.5%提高到94.27%,始终保持全国前列。

  ——在全国首创推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作为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牵引,以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向纵深发展。

  ——着眼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先行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企业生产经营更安心、更顺心、更暖心。

  ——聚焦促进科技创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创设知识产权省级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实施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体系,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保护。创新“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出台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列出任务清单。江苏省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苏南、苏中、苏北3个现场会,总结推广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验,探寻更好发挥基层治理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已在基层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江苏法治建设的实践已经表明,只有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江苏一定会有更多生动的展示和注脚。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已经逐渐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当下,中国正从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2023年3月,习对江苏提出“四个走在前”重大任务,首个即是“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四个月后,习在江苏考察时赋予江苏“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其中包括“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

  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以高水平法治支撑和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江苏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让我们走近不一般的江苏样本。

  作为创新型产业聚集大省、知识产权大省,江苏2023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1.5件,连续8年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一批共750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其中江苏71家、占比9.5%。至此,江苏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总数达272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最新两年评选中,江苏得分均居全国第一。

  不论是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还是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打出高分满意值,都离不开优质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江苏全省政法系统紧紧围绕习赋予江苏“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这柄“利器”,为江苏经济整体发展保驾护航。

  江苏法院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围绕“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创新、权利、惩罚、效率、诚信”五大导向,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立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知识产权审判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围绕“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和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签署备忘录,建立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机制。

  全省法院妥善审理涉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建立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近三年,对266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近年来,全省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不少佳绩。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牵头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积极走访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助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在全国率先打造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南京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苏州法院深化、细化技术调查官职能,健全技术事实查明“苏知模式”;审结德国德禄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全额支持其赔偿请求,坚定了对方继续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在江苏追加了2亿美元投资。泰州法院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成立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强化重点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平等保护,指导阿斯利康药业有力应对国内某知名药企针对其发明专利的无效挑战,促成阿斯利康在泰州增资建设“安达释”新生产线。无锡法院与市科协、无锡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深度合作,促进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连云港自贸区法庭协同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等共同构建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协作联盟。南通法院和国内大型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源头化解知产纠纷,服务产业发展……

  经统计,2023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2万件,其中技术类案件4997件,妥善化解涉5G、云计算等纠纷,助力未来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项目获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省高院知识产权庭获评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知识产权检察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于2020年11月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同时,决定在江苏等九省(市)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江苏省检察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为党组重点工作,于2021年初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现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专门工作。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砥砺奋进,以检察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2022年3月,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在办理河北某塑业公司、顾某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过程中获悉,被告单位隐瞒涉罪诉讼情况,在河北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丧失法人资格。为此,江苏、河北两省三级检察院开展一体化办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不仅顺利调取到该公司注销登记档案资料等证据,还查明该公司与被侵权单位另有民事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注销公司对执行案件也会造成影响。

  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一揽子化解相关争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谅解,河北某塑业公司赔付被侵权单位400万元。2022年4月,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撤销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2023年1月,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公司罚金67万余元。

  南通市检察机关基于办理此案的经验做法,开展了惩治问题企业注销登记逃避法律责任专项活动,推动建立市场主体行政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衔接配合机制,促进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诉源治理。2023年5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促进高质效办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像这样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件逐渐增多。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增强了主动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意识。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许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集中履职,既打击侵犯企业软件著作权的犯罪,又支持民事起诉,且在办案中探索软件著作权类案取证规范BG大游,有效防止二次泄密,为受害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司法保护,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冰墩墩”保护工作中,改变以往单纯从刑事角度开展工作的思维,确立了综合履职新模式,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了5条线索并督促履职。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通过截留原料药物、获取企业配方、伪造商标标识等手段,非法生产、销售重点抗癌药案件过程中,在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统计显示,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正逐年上升,过去“刑重民轻”的状况正在改变。2021年、2022年、2023年1至8月,民事案件已经分别占知识产权案件的6.88%、9.1%、11.4%,上升态势明显。

  与此同时,江苏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区分滥用诉权与正当维权的界限。如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无锡市检察院办理了江苏省首起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案,并和无锡市法院、无锡市仲裁委等五部门出台了《联合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仲裁)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据悉,江苏现已实现设区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全覆盖,省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获评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之一,而知识产权则是保护这动力引擎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江苏法院践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创新保驾护航。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专精特新”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措施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平均每年为科创主体挽回损失20多亿元,推动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2023年7月3日拍摄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常年领跑全国,专注实体经济,筑链强链延链,正成为全球工业地标。新华社记者 李博/摄

  如在韩国某企业诉江苏微导公司专利侵权案中,通过法院的依法判决,帮助我国公司推进上市进程排除了障碍,对促进半导体产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江苏微导公司系以原子沉积(ALD)技术为核心,为集成电路、柔性电子等半导体行业提供高端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的企业,是一家面向全球的高端设备制造商,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杰出代表。在微导公司冲刺科创板IPO期间,韩国某企业以其持有的发明专利起诉微导公司生产、销售的ALD设备及工艺方法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判令江苏微导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苏州中院依法认定微导公司系合法利用已公开技术进行再创新,其所生产制造的设备未落入被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微导公司不构成侵权,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对于激发我国高科技企业创新创造的热情与活力,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具有积极意义。

  在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为创新保驾护航的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履责尽职、柔性执法,努力打造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综合体。

  “感谢你们!我们公司的上市之路如此顺利,离不开你们的专业指导和热心服务……”2023年7月7日,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给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张家港市监局”)送来一面印有“热情服务促发展,提速增效助创新”的锦旗,对中心及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表示感谢。

  2023年以来,张家港市监局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帮助创新主体快速获得专利权保护,同比提速超90%,最快的仅34天就获得授权,真正让专利快速预审成为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为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专利预审资源,张家港市监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针对性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专利导航等一站式服务,发放专利预审服务手册、预审业务问答等知识产权服务大礼包,服务快速预审备案企业超1000家。

  同时,张家港市监局在全市区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布局建设专利特派员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推动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为核心的“1+N”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早在2019年,张家港市监局便作为第一批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的单位,在江苏省率先开展专利特派员试点工作。张家港市专利特派员俯下身去,走进企业,掌握企业专利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并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BG大游。

  专利检索、专利申请、专利战略、专利布局……对于很多企业可能颇为陌生,但在生产经营中,却极易成为发展“痛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进程。几年前,张家港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即将上市,却为被“锁起来”的核心技术面临公开、如何进行专利布局,颇为头疼。了解情况后,专利特派员指导企业进行核心专利布局BG大游,帮助其提交5件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特派员还发现,除了专利,该企业在商标问题上缺乏保护意识。在专利特派员的专业指导下,该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18件,企业知识产权体系愈加完善。

  除了为企业排查“雷点”BG大游、消除隐患、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外,专利特派员在帮助创新型企业挖掘自主研发产品中的创新点、规划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上,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次普通走访活动中,乐余镇某机械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新研发的设备工作效率高,价格比同类产品低50%,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特派员根据专业判断,立即提出对该技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建议,并给出具体方案。随后,企业迅速就该技术提交了5件发明专利申请,为企业抢抓市场赢得了先机。在走访该镇另一家环保工程船公司时,专利特派员发现,该公司所处行业相对冷门,研发新产品时在国内没有对标产品。随后,专利特派员向企业提出研发新产品可对标国外先进技术的建议,同时向企业介绍了国外专利数据库、专利搜索引擎等,为企业下一步研发指明了方向。

  如果说科技创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那么,江苏则为企业科技创新插上结实有力翅膀,助其扶摇直上、腾飞万里。

  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形成、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特殊类型,凝聚着企业创造的智力成果,一旦泄露,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可以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社会特别是相关企业的关注热点,也成为政法机关工作重点内容之一。2024年1月,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和争点。据悉,自2020年3月起,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便持续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争点难点及解决思路等内容的研究探讨,撰写调研报告,召开数十次由全省三级公检法单位代表,省委政法委、有关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高新技术企业听取需求,对《指引》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征求意见。

  《指引》明确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创新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破和推动作用、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在刑事程序中保障各方当事人实体与程序权益的理念,既要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举证负担,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江苏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捍卫行业有序竞争,取得显著成效BG大游。比如,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对于侵犯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犯罪,如何认定损失数额问题,司法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准确把握,对于被侵犯的技术信息系整体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且不可拆分的,按照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

  2017年3月成立的中某公司的初始法定代表人徐某,经汇某公司售后经理陆某介绍,认识汇某公司网络管理员司某,承诺许以好处费形式,引诱司某为其窃取汇某公司烧成炉设计图等含有技术信息的资料。事成后,徐某向司某支付8万元现金及价值8万元的中某公司股份作为好处费。另外,司某以解密费名义又向徐某收取6.8万元。

  2018年2月,陆某从汇某公司离职,加入中某公司,并于2019年8月接替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徐某转让全部所持股份,退出中某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陆某经营管理期间,利用前述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生产产品,并销售给汇某公司先前的客户公司,造成汇某公司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

  2021年6月15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权利人报案后立案侦查。10月22日,公安机关以陆某、司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常熟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0月29日,常熟市检察院依法对陆某、司某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如何准确认定损失数额成为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结合具体案情,检察机关建议本案以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损失数额。

  中某公司辩护人提出,中某公司仅侵犯了整套图纸中的部分技术信息,以整体产品的利润确定损失不合理。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首先,被侵犯的相关技术信息系烧成炉的核心技术,直接影响产品的烧结效果。权利人经反复实验,在研发过程最后阶段才取得相关技术参数,该技术信息在整体技术方案中起决定性作用。其次,被侵犯技术信息与整体技术方案不可拆分。无论是掌握烧成炉制造技术的国外企业还是汇某公司,均进行整炉制造销售、售后维修。在此情况下,可以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

  2022年6月8日,常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中某公司罚金人民币450万元,判处陆某、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期间,常熟市检察院开展实地走访,应邀为汇某公司作风险防范专题讲座,针对公司保密制度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联合工商联、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八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联盟”,将整改后的汇某公司设立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点,供当地其他高科技企业学习参观,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促进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关键核心技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对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案中,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跨部门协同保护、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点等方式,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促创新、增活力、强发展。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征程上,江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步伐愈加自信、成绩愈加突出,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未来更加可期。

  (原题:“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法治篇章”系列报道之一 以高水平法治服务科技自立自强)